一、学生在实验中遗损一切仪器设备,当事人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汇报遗损情况和经过,并填写“教学仪器设备遗损处理意见表”。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了解遗损原因,填写“教学设备仪器遗损处理意见表”,并交实验室主任审核、处理。
三、校内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如有遗损时,应填写“遗损处理意见表”,交实验室主任审核处理。
四、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维修费用。
五、处理:
低值易耗品及一般设备仪器由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贵重设备仪器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后报系领导处理。
六、赔偿:
在使用中属自然损坏者免赔偿费用。经教师允许使用的仪器设备、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学生本人应赔偿仪器费用或设备原价的20%-50%。
因学生擅自动用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坏的,能修复的由学生赔偿全部修理费用,不能修复的视情节的轻重,学生应赔偿仪器设备金额的50%-100%。凡借用仪器设备而遗失者,必须赔偿实物或全额购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