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视频教学工作室(行政楼225) 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珠海校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1

一、视频教学工作室是学校举行远程会议、视频面试和课程教学录制的专门场所,非在线会议原则上不借用。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视频教学工作室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请使用,各单位如需使用请提前申请,以便合理安排,若各单位预定的时间与学校临时性重要安排发生冲突时,以全校性为先。

三、视频教学工作室采用“谁申请,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直播或录播内容。

四、保证室内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

五、爱护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多媒体等设备。如有损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扫会场卫生,关好门窗、空调、电源等一切设备。

七、其他情况参照学校其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