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育技术制作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珠海校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1

一、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根据学校相关程序进行订货采购。

二、设备购进后,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使用过程中随时注意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等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五、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装、拆卸、外借。仪器设备的损坏、维修、报废按照学校的有关制度办理。

六、其他情况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