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育技术制作室安全守则(试行)

发布单位:珠海校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1

一、实验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办事。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应及时拨打119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室的电及相关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

四、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吃东西、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关锁门窗,属于需要连续用电的设备必须加强检查。

六、实验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消防通道顺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实验室结构和增改电源线路。

七、其他情况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