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珠海校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1

附件1: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信息化项目分类

附件2: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区各单位使用学校经费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科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但使用科研经费建设的需接入校园网的信息系统须符合学校信息安全、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的规范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独立或在其他项目中的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建设与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信息化运维服务、其他等五类,具体内容见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信息化项目分类(附件1)。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论证、审批、立项、建设、验收、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和需求引导的原则,以服务师生为根本出发点,防止盲目立项和重复建设。实行校区、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目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校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校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贯彻执行校区制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第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技术论证、项目实施落实及验收等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沟通与协调以及技术服务指导,负责监督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由建设单位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方案审定,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预算核定。

第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办公室将通过论证并同意立项的项目汇总后报校区审定。

第四章 建设

第十条 确定承建单位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二条 承建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照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等级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定,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项目督导和技术指导;当建设过程中涉及跨部门的情况,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统一协调。

第五章 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技术要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合同以及其他商议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 通过初步验收的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购部门组织校区相关部门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对信息化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与数字化校园集成情况、安全风险评估、文档完毕情况、项目投资效益、项目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校区验收结论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以利于项目建设单位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财务报账。

第六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各建设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信息化建设管理员并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信息化建设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业务上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需定期检查应用系统的运行状况,并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定期的网络安全隐患排查;

(三)监督承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开展常规质保运维服务。

各建设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员如有调整,须及时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七章 系统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校区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均需通过安全评估,其中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还需达到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方可对外提供服务,并接受学校或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各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并确保本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的认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信息化项目分类.docx附件二:《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