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校园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珠海校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1

为保障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校园网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暨南大学校园网延伸,其宗旨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为校区各类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提供公共通讯基础平台。

第二条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暨南大学无线网络管理办法》。

第三条 通过校园网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应当服务于校区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不得用于营利目的;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严禁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稳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反动、色情、违法信息;违者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校园网网络实行实名制,接入账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变动。校区教职工、学生,应持有效证件,向校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

第五条 用户需使用本人账号和密码上网,接入校园网络的每一台终端均需登录本人账号;用户不得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任何盗用他人账号的行为,未经授权的终端用户严禁上网。

第六条 各单位及个人用户未经允许严禁对外提供网络服务;严禁使用代理服务器、宽带路由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任何可能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严禁入侵他人电脑或对他人的计算机进行恶意攻击;严禁通过校园网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暨南大学教工和办公电子邮箱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暨南大学学生免费电子邮箱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电子邮箱业务。校区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服务时需严格遵守上述管理办法。

第八条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暨南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为校区师生及商户提供校园卡服务。用户在使用校园卡服务时需遵守《暨南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